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申报入口与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高等学校,且中心实体化运作满4年。申报主体需具备集中管理的实验教学场地、信息化管理条件及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近四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同时,须建立中心主任负责制及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符合教育部年度立项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立项申报流程
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立项指南,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设申请书》,明确建设目标、教学体系、管理机制及资源开放计划。申请书需经校内审核并签署配套经费与条件保障承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教育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重点考察教学创新性、资源共享性及示范价值,择优批复立项并公示结果。
三、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获批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人事、财务等部门参与的管委会,统筹资源调配与监督考核。中心主任由高校公开招聘全职高水平教授担任,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及管理能力,聘任后报教育部备案。中心须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5–7人且校外专家占比不低于2/3,负责审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项目及年度报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四、动态管理与评估调整
中心须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定期提交教学成果、开放共享及改革进展数据。教育部委托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中期检查与周期性评估,重点考核实验教学质量、资源使用效率及创新成果转化。评估结果作为动态调整依据,对未达标的中心限期整改,连续不合格者撤销称号,形成"定期评估、开放竞争、择优支持"的闭环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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