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对象及条件
根据十堰市体育中考免考政策,免考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申请免考,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第二类是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可申请考试项目的单项免考或全部项目免考,考试成绩按50%计算。
二、平时体育成绩免考规定
因残疾、因病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初中阶段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申请免考,平时体育成绩计满分。申请免考程序依照统一测试免考办法执行。
三、自行选考项目免考条件及程序
在初中阶段参加以下任意一类体育运动竞赛并获得名次奖励者,可申请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10分:
1. 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2. 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3. 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4. 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竞赛。
申请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十堰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学生自行选考项目免考计满分申请表》,并提交参加比赛获得的《荣誉证书》、《秩序册》和《成绩通报》等证明材料。
四、免考申请程序
因残疾、伤病等原因申请免考的学生,需填写《十堰市体育中考免考申请表》,注明免考原因,并提供由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成绩计算方式
对于因残疾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其体育中考成绩按满分计算。因伤因病或其他身体原因申请免考的考生,统一测试成绩按50%计算。若仅申请单项免考,该免考项目按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他非免考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六、审核及公示流程
各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一周。审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参加县(市、区)级和市级比赛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确认;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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