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辰区优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材料提交指南
天津市北辰区关于调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材料要求的通知
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以及《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教规范〔2022〕2号)的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北辰区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的材料进行以下调整:
自2025年起,居住在北辰区的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包括入学或转学)时,需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中的“务工就业证明”必须为北辰区范围内的证明,涵盖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等。同时,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期限要求为自入学或转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并确保在义务教育阶段持续缴纳。其他基本申请材料保持不变。
本通知所述的调整政策将于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之日起执行,与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如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将按照当年政策执行。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北辰区教育局所有,如有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26390388。
以下是调整后的具体申请材料要求:
(一)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及复印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北辰区的合法居所证明:
1.在本区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本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北辰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务工就业证明:
1.企业员工: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与天津市范围内企业或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2.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投资办厂或经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范围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注:上述提到的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须自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3个月(至少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连续缴满),并保证入学前及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五)卫生部门签发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入学后应及时提交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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