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区初中转学与入学政策调整公告

    时间:2024-12-13 20:35: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天津市宁河区初中转学与入学政策调整通知

    为了更合理地优化教育资源,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宁河区教育局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对初中转学、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具体的调整事项通知:

    一、调整芦台三中转学政策

    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芦台三中将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对于申请转入的学生,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一安排至芦台一中就读。

    二、调整芦台一中入学随机派位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七年级入学的学生。

    (二)实施办法

    1. 派位对象:芦台街一至五小六年级毕业生,具有宁河区户籍,并在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片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学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芦台一中的随机派位入学。其他镇街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三中片区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参加。

    请注意,派位对象的具体范围以当年区教育局发布的方案为准。

    2. 录取原则:区教育局将根据芦台二中、芦台三中、芦台五中各片区的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学生。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学生将被录取。

    若计划未招足,将不再面向其他片区投放。

    3. 调整政策:对于芦台一中随机派位剩余的计划,将面向符合派位条件但首轮未报名的新生街、光辉街、东大营街、建新村、曹庄村、红磡和院、颐品学府片区的学生投放。如果这些片区的学生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果人数未超过,则全部录取。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咨询电话

    教育科:69591381

    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宁河区教育局所有。如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将按照当年政策执行。

    五、其他重要调整

    一、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1. 自2024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及2024年秋季转学起,城区热点学校(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将实行“三年一学位”住房学位控制制度。

    2. 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3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者除外)在学区所属学校就读。3年内,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的房屋持有人子女不能以此房本为凭据进入上述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3. 芦台三中、芦台一小、芦台四小将建立住房学位占用情况信息库。自2024年9月1日起,居民在上述学校服务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且有入学需求的,须提前到学校查询学位占用情况,并在办理户籍迁移时再次确认该住房地址是否有在该校就学的学生。

    二、调整城区小学新生入学条件

    1. 自2024年起,城区(芦台街、桥北街)所属学区片小学不再招收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宁河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除外)。

    2. 城区户籍“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可直接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 城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即户籍地与房屋产权证不一致的,也可到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入学。

    4. 有芦台街户籍,且在芦台街或桥北街均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需开具《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直接到芦台二小报名。

    5. 自2024年起,芦台街所属学区片适龄儿童入学,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全市小学一年级统一报名时间。户口迁入时间晚于报名时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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