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一中年录取标准

    时间:2025-02-06 16:40: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1

    一、录取原则

    昌邑一中的录取原则是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布的招生录取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录取过程透明、规范。

    二、录取顺序

    录取顺序依次为:指标生和特殊才能学生(含艺体特长生)→剩余普通生→第二志愿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三、等值置换原则

    在综合录取过程中,昌邑一中采用同组合科目等值置换原则:语文、数学、英语可等值置换;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可等值置换;道德与法治、地理可等值置换,而综合、信息技术、生物实验、劳动和美育不可置换。

    四、录取的必备条件

    考生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相应等级。其中,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需达到B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五、普通考生录取标准

    普通考生的录取标准按档次划分,所有档次标准为该档次最低标准。录取时从一档开始依次录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档次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物理、化学、历史、生物、道德与法治、地理的顺序依次排序。

    六、特殊招生录取

    昌邑一中对特殊才能学生、艺体特长生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国际部)学生有专门的招生录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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