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残疾学生免考条件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经学校初核、旗县区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报市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伤病学生免考条件
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需提供二级(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
三、免考成绩计算
凡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其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凡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按满分的50%计入录取总成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申请免考的学生需填写巴彦淖尔市中考体育测试免试学生登记表和旗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考生登记表,家长确认签字后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上报至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并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缓考政策
由于患病、受伤、女生生理期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缓考。缓考时间不超过两周。
六、其他注意事项
免考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记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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