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入口 流程)(2025参考)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以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为核心目标,通过科学规范的流程推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其入口条件与实施流程如下:
一、评估入口条件
申报县域需满足两项基本前提:一是已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满三年以上;二是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此门槛确保评估对象具备扎实的基础,避免低水平均衡,为优质均衡发展奠定根基。
二、评估核心内容
评估体系涵盖四个维度:资源配置聚焦教师编制、校舍设备等7项指标的标准化水平及校际均衡度;政府保障程度通过15项指标考核县级政府依法履职及城乡一体化推进成效;教育质量侧重普及程度、学业水平、综合素质等9项指标;社会认可度则通过多群体问卷调查,综合反映公众满意度。同时,将违规招生、择校、编外教师等问题列为"一票否决"项。
三、四级评估流程
实施程序分为四个递进环节:首先由县级政府开展全面自评,形成申报材料;经地市级教育部门复核数据真实性后,向省级提交申请;省级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地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国家;最终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并公布结果。全过程强调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运用机制
评估结果纳入上级政府对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关键依据。对达标地区推广先进经验,对出现滑坡或未达标的地区启动问责程序,严重者撤销认定称号。此机制形成"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闭环,持续驱动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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