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2024至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学生转学报名须知

    时间:2024-12-13 20:20: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天津滨海新区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登记通知

    依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滨海新区初中教育实际情况,现将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初中转学登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学对象

    本次转学登记面向塘沽、汉沽、大港、油田地区的七、八年级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二、登记审核时间

    2025年1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预计于2025年2月11日左右通知入学事宜)。

    三、登记审核地点

    请参考附件1中的信息,在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四、审核材料提交

    以下为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及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需提交的材料:

    (一)滨海新区户口(含蓝印)学生:

    1.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2.监护人自有住房房本(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件,如有户口没有自有住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二)滨海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法定监护人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或居住证电子信息凭证;

    2.学生户口本首页、学生本人页、法定监护人页(1人即可);

    3.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的务工就业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转入区域合法居所证明;

    6.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三)填写并规范字体手写的《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附件3)。

    (四)填写并规范字体手写的《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附件4)。

    (五)若学生就读学校为五四学制,需提供学籍所在校开具的五四学制证明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六)外省转入学生提交审核材料后,如准予转入,开学后两周内须配合学校提供原学籍校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材料。过时上报不予补录有关信息。(具体咨询登记学校)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要求真实有效,因家长原因导致的信息错填或未按时登记等情况将不予办理转学。

    (二)新区教体局将联合新区公安、房管等部门对学生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或学生不是正常在籍生,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生转学全过程由滨海新区教体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及个人代办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四)新区教体局委托部分局属初中学校进行转学登记审核,登记地点不一定为接收学校。租房学生将按照居住证属地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请租房学生家长自行前往上述学校进行登记。

    (五)家长提交转学申请即表示同意接受新区教体局的统筹安置,请各位家长予以知悉。

    (六)申请转入滨海新区其他区域的学生,请咨询相对应的教育部门,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泰达街(开发区):022-25203062

    保税区:022-84912820

    高新区:022-84806808

    生态城:022-67289022

    东疆港:022-25605310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滨海新区教体局中学教育室。

    附件:

    1. 自购房转学学生登记片区

    2. 各登记片区学校联系电话

    3. 滨海新区初中转学申请表

    4. 致转学学生家长的告知书

    5. 关于滨海新区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初中转学工作的提示(已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

    根据《天津市初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初中阶段现有情况,现就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转学工作提示如下:

    一、各年级均不予转入学校:塘沽一中、塘沽二中、塘沽五中、塘沽六中、塘沽育才学校、塘沽十四中、塘沽新港中学、滨海新区云山道学校、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塘沽盐场中学、天津市实验中学滨海学校、大港六中。

    二、仅八年级(2023级)不予转入学校:塘沽三中、塘沽七中、塘沽十一中、塘沽十五中、塘沽未来学校、大港一中、大港十中。[!--empirenews.page--]

    三、如转学登记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量,区教体局将统筹协调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

    四、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将统筹安排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中租房学生将按照居住证属地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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