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西安碑林区陕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速览
一、资格认定对象详解
西安市碑林区的社会人员,持有碑林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就读于碑林区内全日制学校(限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以及碑林区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均可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此外,港澳台居民持有相关居住证或通行证,也具备申请资格。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年内,申请人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有效期为三年。对于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全面解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职责。
(二)具备相应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查询学历,确保学历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无法查询到的学历,应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根据相关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可延长两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认定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将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工作详细安排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24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实名验证及选择认定机构。
(二)体检:网上报名成功后,登录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官网查看体检公告,并按要求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15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领取证书:认定结果公布后,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工作。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3. 如有疑问或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碑林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87516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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