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规定
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全面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确保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七条 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致力于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南阳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综合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厅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 学校承认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护理、模具设计与制造8900元/年/生;建筑工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建筑室内设计、药品经营与管理、数字媒体技术、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社会体育、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9800元/年/生;智能控制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11000元/年/生;风景园林设计11800元/年/生;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药学12000元/年/生。空调间住宿收费标准为13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国家资助政策:
1.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 国家助学金:一档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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