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入口 流程)(2025参考)

    时间:2025-06-07 13:16: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8

    一、系统入口与登录方式

    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官方入口为:http://218.60.147.63:18082。企业用户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账号,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支持企业角色分类管理,涵盖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及运输单位等,用户可根据权限选择对应模块操作。

    二、核心功能模块

    系统集成危险废物全流程管理功能:一是年度管理计划备案,企业需于每年1月31日前在线提交当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二是申报登记,所有产废单位须在每年2月28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废物种类、数量、流向等数据申报;三是转移联单管理,实现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的在线报批及电子联单运行;四是台账管理,要求重点企业(年产危废10吨以上)按月填报产生、贮存、转移动态数据,经营单位同步更新处置记录。

    三、标准化操作流程

    企业操作流程分为四步:登录系统后选择产废性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分别填报信息;上传环评文件、转移合同、管理台账等佐证材料;提交后实时关注审核状态,及时修正退回内容;通过后下载备案凭证留存。对于跨省转移业务,系统对接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跳转办理跨省审批手续。

    四、全程监管与合规要求

    系统通过三项机制强化监管:动态监控机制,企业需定期更新月度台账,生态环境部门可实时核查数据逻辑性与突变风险;闭环溯源机制,从废物产生、运输到处置利用的全过程信息均需录入,确保可追溯;风险预警机制,对超期贮存(经营单位贮存超1年)、许可范围外处置等异常行为自动触发预警。企业须同步落实线下管理,包括设置规范识别标志、建立危废贮存分区、开展应急演练等。

    五、法律责任与处罚依据

    未依法使用系统将面临严厉处罚:逾期未申报或虚报的,依据《固废法[](@replace=10001)》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倾倒、委托无资质单位处置的,按处置费用三至五倍处罚(最低二十万元);未设置识别标志、未运行电子联单等行为均属违法。企业需确保线上申报数据与线下管理台账、转移联单、处置合同的一致性,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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