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因病或受伤免考
考生考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或不能参加某一单项考试的,应在考前由本人提出申请,须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证明,填写《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试申请表》,由学校出具意见,经所辖考区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免予考试或免予某一单项考试。
免予考试的,以及格分(即36分)计入升学总分;免予某一单项考试的,该单项以及格分(即12分)计入总成绩。
二、先天性疾病或肢残免考
考生因先天性疾病或肢残、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免修体育课的,在考前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的证明(明显肢残的考生可凭残疾证),并在考试前进行面检,填写《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试申请表》,经所辖考区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对不能参加考试的以总分70%分值(即42分)计入升学总分。
三、免考名单公示
凡申请免考的学生,学校须在考前3天在校内公示免考名单,并上报考生免考材料到所辖考区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四、缓考政策
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以及特殊生理时期的女生,可在考前申请缓考,填写《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缓考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由所辖考区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补考。
如届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可申请免考,填写《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免试申请表》,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无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按缺考处置。
五、缺考处理
无故缺考或考试时放弃某项考试的考生,不予补考,该项成绩按零分处理。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各考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分片集中设置考点,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设置考点,但必须统一安排考试。
全市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必须在6月2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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