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基本要求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学术论文发表管理。发表论文指研究生入学后至申请学位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原创性研究成果。论文内容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文献综述类文章不计入基本要求。
二、发表学术论文标准
博士研究生须发表1篇以上被SCI、SSCI、EI等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CSSCI/CSCD核心期刊论文。硕博连读研究生需发表1篇高水平国际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学科平均值)或2篇核心期刊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作强制要求,但鼓励发表实践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3)或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2)可等同论文要求。
三、投稿流程规范
论文投稿前须经导师审核签字确认,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投稿。选择期刊应符合研究领域及成果水平,通过出版物检索系统核定期刊资质。投稿材料需包含论文全文、投稿信、作者署名声明及版权协议。在线投稿后需留存系统生成的收稿确认函,定期关注审稿状态。若收到修改意见,应在规定期限内逐条回复并提交修订稿。
四、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涉密研究成果需在中期考核前提交保密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以内部报告替代公开发表。论文录用但未见刊者,申请答辩时需提供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凭证,学位授予后两年内须核验正式刊出证明。未达要求但通过答辩者,可先获毕业证书,博士毕业后三年内、硕士两年内补充发表后可申请学位。
五、学术道德与违规处理
严禁抄袭、剽窃、数据造假及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有投稿论文需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审查。如发现学术失范,视情节给予延期答辩、撤销学位等处理,并计入学术诚信档案。对期刊退稿存在异议时,可向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诉材料,由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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