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时间:2025-03-09 11:42: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2

    一、免考条件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补考。

    二、计分办法

    对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须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确认,通过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集中交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与平时考核成绩一同按满分50分计分。

    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获准免考后,其考试成绩按现场测试满分的60%计分。

    三、办理程序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明确意见,并出示当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民政部门鉴定颁发的残疾证书,填写《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2人签字和学校审核盖章,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即可获准免考。审批后的材料存入考生档案。

    四、成绩评定

    初中阶段,因肢残完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平时考核成绩按照满分给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获准免考后,其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的60%分值记入中考总分,平时考核成绩根据60%分值给分。

    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或两项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该一项或两项测试免考,获准免考后,该一项或两项成绩按该项现场测试满分的50%分值计入总分,其它非免考项目成绩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五、申请时间

    各地考生免考申请集中审批时间定为3月30日前,4月5日前须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备。

    六、缓考规定

    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填写《鄂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校和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相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中统一组织。考生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须按免考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免考手续,其计分评定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如考生自行放弃缓考又未办理免考手续,则视其自行放弃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计入该生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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