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全文(入口 流程)(2025参考)
一、基本条件要求
申报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完成规定工作量。城镇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须有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支)教经历(高级教师需1年,4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教师需2年)。年度考核合格次数需满足任职年限要求,近五年继续教育学时达标。凡存在师德失范、弄虚作假或处于处分期等情形者不得申报。
二、教育工作评价标准
高级教师需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任现职3年/博士2年),所带班级获校级以上表彰,并提交优秀育人案例。一级教师需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博士除外)。特殊教育教师需参与随班就读指导或送教上门。教研人员需定期深入学校开展调研指导,年均不少于40天。
三、教学工作评价标准
高级教师需形成独到教学风格,学生课堂满意率超85%,完成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任务。一级教师需课堂满意率超80%,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以上。所有申报者均需通过教学能力考核:晋升一级、高级教师须参加说课讲课,正高级教师须参加面试答辩。教研人员需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或讲座年均2次以上。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
高级教师需主持县级课题1项并发表论文1篇;教研人员需主持市级课题或完成省级课题核心任务,发表论文3篇。一级教师需撰写论文1篇收入县级汇编;教研人员需发表论文1篇。乡村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放宽课题要求,但需提交校级以上论文汇编成果。破格晋升者需满足国家级课题、教学成果奖或学科竞赛指导等硬性指标。
五、评审流程说明
个人申报后经学校推荐委员会量化评价(一线教师占比过半),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交材料。县区所属学校由人社、教育部门联合呈报,省市所属学校由主管部门呈报。评审委员会按学科分组审核,结合说课答辩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通过者公示5天,核准后颁发证书。《职称评审表[](@replace=10001)》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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