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残疾学生免考政策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
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由学校初核,旗区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审核确认后,从提出申请的学期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其中: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
提出申请之前的学期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按照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此类学生须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二、伤病学生免考政策
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
需提供二级(旗区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由学校初核,旗区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
审核确认后,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其中: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9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
提出申请之前的学期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按照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此类学生须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三、免考学生的日常管理
经审核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
鼓励此类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力所能及的日常体育锻炼,积极融入体育与健康课及体育竞赛的户外活动氛围中。
四、临时伤病学生的补测政策
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
批准后,需在市或旗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
在规定补测时间内仍不能参加测试者,需补办“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审核确认后,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9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
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五、考试过程中受伤学生的处理
在参加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区教育体育局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
需在市或旗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参加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
如在规定补测时间内仍不能参加剩余项目的测试,需补办“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未测试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项目按折合分9分档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
六、转学学生的体育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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