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东选调生咨询途径一览

    时间:2024-12-13 07:00: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常见问题解答

    1. 选调生录用后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

    选调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选调职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从而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

    2.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周岁如何认定?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且在2024年12月10日之前取得国防部统一制作的退出现役证的人员,其年龄要求可以放宽3周岁。

    3. 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否可报考本次选调职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享受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标准,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此类人员在2025年毕业,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存在就读高校,且符合选调条件的,可以报考本次选调职位。

    4. “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毕业生如何把握?

    本次选调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者需在《广东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中诚信填报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就读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若不明确,应及时咨询就读高校相关部门。网上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供就读高校有关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5. Ⅱ、Ⅲ类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0%如何把握?

    Ⅱ、Ⅲ类高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近3学年的总学习成绩应在专业或班级排名前50%。网上资格审核阶段需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以上奖学金,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团)干部”具体包括什么?

    校级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若为其他同级别奖学金,需在推荐表中说明,内容为“该项奖学金视同为校级奖学金”。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包括: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除三好学生表彰外的其他表彰,需在推荐表中说明,内容为“该表彰视同为校三好学生表彰”。

    报考者需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所获荣誉或奖励均应填写在《广东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表》及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栏中,标注荣誉或奖励名称、授予或表彰机构名称、授予或表彰时间。

    7. 职位表中“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选调机关根据用人要求,按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进行了专业设置。

    (1)报考者应根据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需征询选调机关同意后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相关材料。

    (3)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或“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4)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专业时,必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依据。

    8. 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与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的学位报考?

    不可以。选调职位中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为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专业及对应学位。

    9.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要求“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位,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10. 其他资格、证件等取得或通过的截止日期如何把握?

    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0日。[!--empirenews.page--]

    11. 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特定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地的选调职位;省直、市直、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任职单位(系统)的选调职位。

    12. 如果报考者在选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选调或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选调过程中,被其他机关选调或录用为公务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25年度选调生专项选调的有关程序,选调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人选。

    13.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如何报名?

    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报名注册时,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进行注册。

    14. 如何查询各职位的报名情况?

    12月10日至13日,每天9时、16时前后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人数,14日不再发布各职位完成报名的人数。

    15.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上有何需要注意?

    报考者可在2024年12月10日9:00至14日16:00内报名。建议报考者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及早确定报考职位,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堵塞影响报名。

    16. 填写报名系统中的《广东省202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以免影响审核。如有故意瞒报、漏报等不诚信报考情形的,选调机关可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17. 有无公布报名咨询电话和咨询时间?

    报名期间开通技术、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公告附件5《咨询电话》。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18. 如何查询职位排名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完成笔试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

    19. 报考者笔试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如何处理?

    笔试成绩相同的人选,均进入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20. 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选调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21.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如何确定?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目前有: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empirenews.page--]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2. 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

    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色弱者不能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

    23. 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重新体检。

    24.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认定核实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以及其他影响选调职位所从事工作正常开展等方面的情况。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2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考察有何特殊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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