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安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一、认定对象及资格
(一)西安市长安区户籍或在有效期内持有长安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西咸新区划转人员除外)。
(二)在长安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三)在长安区学习、工作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参与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有效的来往内地或大陆通行证。
(四)在长安区驻地服役的部队现役人员。
(五)持有高新区、航天基地户籍或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温馨提示
1.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有效期为三年。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可选择在户籍地或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 申请人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学位及以上学历。
(三)其他条件: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同时,需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身体素质: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与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包括“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四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2024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日17:00,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注册、申报。
(二)体检: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长安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暂定12月初,具体时间以长安区政府官网和长安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认定结果公布及证书领取:现场确认结束后,认定结果将在网上公布,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相关公告。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未完成申报的,责任自负。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长安区教育局,电话:029-85282069,029-85284505。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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