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条件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获准免考的学生,免考项目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项目以实际成绩计分。
二、免考申请材料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须同时提供残疾人证(残疾类别为肢残)。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须同时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三、免考审核程序
考生所在学校要组织班主任、体育教师、校医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成立包括医学专家、残联部门工作人员在内的审批组,在市教育局审核指导组的指导下,对免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并将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
四、免考成绩计算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免考项目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项目以实际成绩计分。
五、缓考条件
因伤、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在往年一次缓考的基础上,原则上再增加一次缓考机会,并将缓考时间由体育考试后2周延长至3周左右,让学生有相对充分的时间恢复身体机能。
六、缓考成绩计算
缓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值的60%计入中考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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