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规定
权威发布丨许昌电气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高校全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校址: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街交汇处路东
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条 学校概况:许昌电气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2011年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坐落于河南省许昌市,地处汉魏故都,东临学院河,西临中央公园,北靠电力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中原电气谷。规划总占地面积990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完善的基础设施,总投资近10亿元。学校拥有近192个实验(训)室,仪器设备总价值约1.2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49.51万册,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现开设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广告艺术设计等62个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师587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74人,硕士学历以上227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
学校以“立足许昌、面向河南、辐射全国的未来一流电气紧缺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为发展方向,以“诚信、善思、崇德、砺志”为校训,坚持“以知识为根,以人才为本,以市场为源,以创新为魂”的办学理念,突出高职教育、带动多层次教育的办学特色。
第三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院纪委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届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对口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高职单招、普通高招使用。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各专业教学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和住宿费标准:
(一)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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