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生信息透明公开展示

    时间:2024-12-15 04:40: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信息公开与公示规定

    一、我国教育部特设“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全国统一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各招生单位需遵循教育部相关规定,首先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随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全部招生信息。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招生政策规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权威性。

    此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招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对招生单位上报的公开信息进行认真审核。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向公众公布本省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办法、考试组织情况以及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等。

    三、招生单位需提前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各学科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的招生计划等信息。

    招生章程中应详细公布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毕业就业情况、住宿条件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面向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招生章程需报备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提前在其网站公布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及各院系的实施细则,包括各院系或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同时,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名单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进行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于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名单时予以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反馈审核意见。招生单位根据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至“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在公示相关信息时,应确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畅通(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同时,建立完善的接诉即办机制,对考生的申诉和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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