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学考试专业调整与计划更新
一、调整情况综述
(一)专业设置与考试计划更新。《目录》中对社会开放的考试专业共有6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在这其中,金融学(专升本)等54个专业将实施全新的考试计划(详见附件2)。由于《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大数据与会计(专科)、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科)、机械工程(专升本)等3个专业目前暂不调整考试计划。另外,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护理(专科)、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等5个专业正处于停考过渡期,将继续执行现有的考试计划。
(二)专业类型说明。根据《规范》,《目录》和《新计划》中的专业分为专科和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人才培养要求与普通高等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同层次的专业相当。
(三)专业代码与名称调整。按照《清单》的要求,对我省正常开考的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了调整,而对于处于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则保持不变。新的代码和名称将从2024年10月的考试开始启用,届时所有相关考生均需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对照详情,请参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本次专升本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做调整。
二、重要说明
(一)课程门数与总学分要求。专科专业的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专升本专业的总学分也不少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少于13门。需要注意的是,考试课程中的实践考核环节以及不计学分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并不单独计入课程总门数。
(二)课程类型与考核方式。《新计划》中,课程类型分为必设课程和选设课程,考核方式则分为笔试和实践。笔试课程进一步分为全国统一命题课程和省级命题课程。
(三)学位授予标准。专升本专业的学位课程由主考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自行设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经过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四)课程说明。由于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说明尚未公布,关于这部分课程(包括实践部分)的说明将另行通知。
(五)教材与考试大纲的使用。《新计划》中并未公布各课程使用的教材信息,笔试课程的教材及考试大纲以省教育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实践课程的教材及考试大纲则以主考学校当次考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六)报考条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均可报考自学考试。报考自学考试专升本的考生,在申请毕业前必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对于中药学、药学、护理学等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只有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附件下载: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pdf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科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pdf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简编(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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