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条件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全部项目或单一项目免考。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二、免考成绩计算
因肢残丧失全部运动能力的考生,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值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免考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分值的60%计分,参加考试的项目,以测试取得的成绩计分。
缓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总分的60%计入总分。
三、申请程序
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池州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当地县(区)教体局审核。
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证明材料。
四、审核与存档
各地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残联相关人士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区)教体局研究制定。
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
五、特殊情况处理
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因突发疾病或受伤等未能完成全部项目的考试,已参加考试的项目成绩作为考试成绩,不得补考。
未完成的项目补考参照上述免考与缓考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要求
各县(区)教体局对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要做到“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以防弄虚作假。
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凡患有疾病,不适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坚决实行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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