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条件
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获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统一考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因伤病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学生,可申请免考。
二、免考成绩计算
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50分计。
因伤病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考试分值的60%计算。
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申请免考的学生,经县市教育局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的项目成绩满分的50%计算。
三、缓考条件
考生在现场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
如缓考期内仍不能参加考试,凭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和结论、详细病历、治疗原始凭证等可申请免考。
四、申请程序
因残疾、伤病等原因申请免、缓考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恩施州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免、缓考申请表》,出示医院证明和相关证件。
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由学校审核后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并统一公示。
免考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五、相关证明材料
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出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
因伤病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证明和结论、详细病历、治疗原始凭证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非免考对象,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测试,未参加测试的项目计0分。
申请免、缓考的学生需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得虚报疾病,瞒报、漏报、谎报造成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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