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标准2025
一、免考条件
1.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 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 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
4. 在初中阶段,参加湖北省青少年锦标赛及以上的比赛并取得前三名(含团体项目)的学生,体育中考集中考试也可免考。
二、计分办法
1. 对因残疾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按满分计分。
2. 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获准免考后,其考试成绩按现场测试满分的60%计分。
3.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75%计分。
4. 未丧失运动能力,后因伤、病(1年及以上)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体育活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60%计分。
三、办理程序
1.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
2. 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襄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民政部门残疾证明,由班主任、课任体育教师签字,经学校和县级教育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四、缓考条件
1. 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2. 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
五、缓考计分办法
1. 参加集中补测的缓考对象,项目考试分达不到项目分值40%的,按40%计分。
2. 集中补测时仍不能参加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复核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40%计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各地教育部门会对免考、缓考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2. 对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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