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职院2025年针对招生规定

    时间:2025-01-12 18:40: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类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淅川校区:南阳市淅川县范蠡大道与红旗路交叉口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十条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377-63393995;邮箱:nzyjcs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公布为准,同时通过我校学校官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 学校承认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中职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教育类专业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时政·幼教(合卷)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通过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后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新生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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