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入口 流程)(2025参考)

    时间:2025-06-05 22:07:01作者:admin分类:教育资讯8

    一、评估体系构成

    本评估体系包含四个维度:教学业绩评价(权重20%)、领导评价(权重20%)、同行评价(权重20%)及学生评价(权重40%)。教学业绩由学校依据工作量、科研成果奖、论文论著、班主任工作等指标核定;领导评价由校、科、室三级管理者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设计、教改成效等角度评分;同行评价需5名以上专家围绕教学严谨性、知识更新度等要素开展;学生评价覆盖课堂教学全体学生,侧重教师责任心、教学方法及学习效果等。

    二、实施流程

    1. 组建评审工作组: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成员涵盖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外专家,制定本校《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评价方》。

    2. 开展多维度评分:按四类评价主体分别收集数据。教学业绩由学校职能部门核算;领导与同行通过量化表打分;学生采用无记名问卷评价。各项评分按权重换算后,取同类评价者平均分。

    3. 结果计算与公示:总分由四部分平均分累加生成。考核小组综合教学实绩与佐证材料形成评价意见,在校内公示申报人教学业绩、贡献及总分至少5个工作日。

    4. 材料上报与抽查: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表及佐证材料装订提交。省级部门不定期抽查评估真实性,结果纳入职称评审依据(如申报高级职称需达80分以上)。

    三、注意事项

    评价须严格遵循程序规范,未公示或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教学业绩佐证需真实有效,学生评价应覆盖当期全体授课对象。总分计算需确保权重分配准确,避免统计误差影响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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